政府為收購大埔宏福苑事宜成立「收購宏福苑業權有限公司」並提供全面支持。對於有指公司是「空殼公司」,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認為完全是無稽之談。他指出,這是由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代政府收購並持有宏福苑單位的業權,又認為外界不用擔心政府沒有足夠財力。
陳曉峰說,收購業權所需的資金共約78億元,除了「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提供約28億元,財政預算案已預留40億元作為收購7座大廈業權的公帑投入,估計剩餘的宏志閣總收購成本約10億元,政府將於本周五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額外撥款。
陳曉峰又說,業主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後,政府會安排政府委派的律師向業主委任的律師發出買賣協議,業主簽署買賣協議後,雙方律師會跟進其他轉讓程序,完成後簽署轉讓契據,政府便會向業主發放收購款項,或者向選擇樓換樓的業主發出「換樓券」。
至於《買賣協議》附帶的《承諾與彌償契據》的主要目的,陳曉峰解釋,是要求業主就物業在完成交易前的業權狀況作出具法律效力的聲明及確認,包括業主為物業的唯一合法及實益擁有人、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物業並無涉及任何民事訴訟或申索等。有關安排用以確保買方在完成交易後可取得清晰及無爭議的業權。有關彌償條款包括,如在成交後有任何第三方基於與有關物業相關的既有權益或申索,而就買家的業權提出法律挑戰,業主須就買方因此引致的相關損失作出彌償。有關就物業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益或佔用權而作出聲明及彌償的要求在一般物業買賣中亦屬常見。
他又說,如果個別業主參加「特設銷售計劃」但最終未能購入單位,他們仍然可以利用收購金額作其他安排,例如在私人物業市場置業或利用政府提供為期兩年的綠表資格購入未補價二手資助出售單位。
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