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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煙禁令不影響旅客訪港意欲

另類煙禁令不影響旅客訪港意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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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今日生效。對於有人指禁令影響旅客訪港意欲,衞生署表示有關說法完全漠視電子煙和加熱煙已於四年前禁止入口及售賣的事實,現時進一步禁止管有絕不會影響旅客訪港,反而是造謠者發放不實資料,誤導公眾和旅客,引起恐慌,破壞香港形象。署方呼籲各界與政府合作,向旅客傳遞正確資訊,避免誤導信息對香港健康旅遊城市的形象造成不必要影響。

香港從2022年4月30日起禁止入口、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包括電子煙和加熱煙。衞生署指出,過去四年,所有入境人士不得攜帶電子煙和加熱煙來港,也不能在抵港後購買相關產品,而今日生效的禁令旨在將規管範圍擴展至公眾地方管有,實際上沒有對旅客施加額外限制。

署方續指,另類煙禁令並非香港獨有,現時全球分別有超過30個和十多個國家及地區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事實上,訪港旅客數字近年持續上升,可見公共衞生措施與旅遊吸引力可以並行不悖。

控煙酒辦公室已採取多管齊下的宣傳策略,向旅客推廣相關信息,包括為旅客特別製作宣傳單張、與內地機關協調在深圳口岸範圍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介紹新措施、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廣播關於新措施的信息,又透過社交媒體、入境口岸和主要旅遊景點作出宣傳,提醒市民和旅客遵守法例。

根據今日生效的規定,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的產品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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