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稱繼續宣傳禁另類煙新例 在人流較多地方巡查
2026-05-01 HKT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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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表示,會繼續宣傳工作,希望市民了解及遵守法例外,亦希望公眾明白有關產品的危害。(政府新聞處)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昨日起生效,罰則視乎管有的數量,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表示,署方截至昨日下午5時,就相關法例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會繼續在不同地方包括人流較多地方巡查。
他表示,由於法例不容許在公眾地方管有煙油、或煙彈,所以在執法時會拆開煙機取出煙油、煙彈等,若一體式裝置,就需要取走整個煙機。
林民聰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會繼續宣傳工作,希望市民了解及遵守法例外,亦希望公眾明白有關產品的危害,重申另類吸煙產品含有尼古丁等,並非所謂「減害」產品,亦無助戒煙。
被問到會否擔心更多人由吸食電子煙轉為傳統煙,林民聰表示,有不少吸煙人士同時吸食兩種產品,所以不能只著眼於一項措施,需要持續推行多管齊下控煙措施,包括提供戒煙的方法。
編輯:鍾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