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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譴責反華組織和外媒誤導公眾

強烈譴責反華組織和外媒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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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華組織和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特區政府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表示,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部分傳媒機構和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

特區政府重申,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在港人士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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