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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賄3萬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訴 判囚8個月 – RTHK

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賄3萬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訴 判囚8個月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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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HKT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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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每月要求這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港台圖片)

    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每月要求這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港台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向一名司機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000元,以安排對方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45歲被告是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他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合共超過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後發現,被告每月要求這名司機支付賄款約3400元至7500元,如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000元,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稱,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是要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過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編輯:李俊傑

穿梭巴士營運助理向司機收賄3萬元助受僱遭廉署起訴 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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