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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明起推行

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明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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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明日起推行優化措施,包括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餐飲服務業出品部、樓面部職位的輸入勞工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三比一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規定,本地招聘期則為六星期。

政府參考和分析經濟、勞工市場、個別行業和工種的人力供求情況、持份者意見等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基本的審批規定為第一級,包括二比一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四星期本地招聘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要求。

勞工處會把餐飲服務業中的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酒吧主管等出品部職位,以及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收銀員等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

僱主就相關職位申請輸入勞工時須遵守更嚴格的三比一人手比例規定,人手比例則改為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這兩個部門所有申請職位在優化計劃下的本地招聘期劃一為六星期,其間僱主須每兩星期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招聘會。

為推動殘疾人士就業,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申請輸入勞工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一比一計算。

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勞工處會將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的10%上調至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此外,勞工處會適度放寬輸入勞工工作地點的限制,容許僱主申請安排輸入勞工在不超過五個按《區議會條例》所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僱主在優化計劃下進行本地招聘時,也必須提供相關職位在該些指定地區工作的空缺,供本地求職者應徵。

勞工處也會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施加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勞工處並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分。

政府完成檢討優化計劃的實施情況,並在考慮人力推算結果和持份者的意見後,認為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原則下,應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和人手不足的僱主適度輸入勞工,因此繼續推行優化計劃。

優化措施旨在進一步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和維持人力供應,以支持社會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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