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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政權案11名被告獲批上訴終院證明書 – RTHK

顛覆政權案11名被告獲批上訴終院證明書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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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駁回12名罪成被告及律政司的上訴,其中11名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上訴庭早上頒布決定,批出全部有關證明書申請。

根據判詞,上訴庭根據有關條例,提出就5個法律問題給予證明。

判詞提出,按照《國安法》第22條的正確詮釋,何謂「其他非法手段」。而「其他非法手段」是否限於刑事行為;「同類詮釋規則」又是否適用,即「其他非法手段」一詞只限於「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

判詞又指,有關判案書內界定的「謀劃」,是否構成《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非法手段;而「連串行為」又是否條文所指的被禁行為。

判詞亦提出,不干預原則於本案是否適用。若一名被告為該謀劃及該連串行為目的,而意圖觸發《基本法》第50至52條所訂機制與帶來的後果,他是否懷有特定的顛覆意圖。

有關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譚耀豪審理。全部被告早上有出庭。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

編輯:譚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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