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早上裁決,法庭經審訊後裁定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至於另一被告、前副主席何俊仁在案件開審前已認罪。法庭定於下星期五早上10時聽取求情。
法官在裁決理由書新聞摘要中指出,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在所有相關時段,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目的不是要求中共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亦信納「結束一黨專政」當中的「結束」,明顯並非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
法庭信納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一直對中共及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相信和明白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會牴觸《憲法》,只是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支聯會的抗爭立場堅守到底。
裁決理由摘要又指,證據證明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不斷鼓吹及傳揚「結束一黨專政」,並蓄意將六四事件與當時的「反修例風波」相提並論,藉此挑起受眾對中共的敵意,進而侵蝕及破壞公眾對中共的信心。
縱使支聯會沒有採用或鼓吹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手段,但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仍堅持「結束一黨專政」的行動綱領,完全不理會綱領其實是違反《憲法》,已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其他非法手段」。
至於支聯會,法庭認為李卓人等三人均是支聯會的「主導意志」,根據歸責原則,將三名被告的違法意圖和行為視為支聯會的意圖和行為。
編輯:黃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