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電動行李喼被拒入港鐵 辯稱行李喼是輪椅 驚動警察調停
持電動行李喼被拒入港鐵 辯稱行李喼是輪椅 驚動警察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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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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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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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時間
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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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在 Threads 廣泛流傳的影片,記錄一名男子攜帶電動行李篋(俗稱「風火輪行李篋」)企圖進入港鐵站,被港鐵職員攔截,其後驚動警方到場,雙方發生激烈言語衝突。男子先聲稱行李篋屬「輪椅」,遭警察當場駁斥「呢個唔係輪椅!你聽唔聽到?」後又改口稱只是普通拖喼,並叫警察「去告佢」,事件引發網民熱議。


▲一名男子問為何輪椅入得他不能入,後改稱是「拖喼」圖片來源:Threads @ikhlaqmuhammad3

▲警察拿起問街坊誰人會認為此是輪椅,圖片來源:Threads @ikhlaqmuhammad3
港鐵禁令:2026 年起正式生效
港鐵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宣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禁止乘客攜帶各類電動可移動工具(Electric Mobility Devices,EMDs)進入車站及車廂範圍。 受禁工具涵蓋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風火輪)、電動平衡車及電動行李喼,唯一豁免是殘疾人士使用的電動輪椅。
「輪椅」論點為何站不住腳?
影片中男子以電動輪椅獲豁免作擋箭牌,聲稱自己的行李篋屬輪椅,但警察明確指出兩者定性截然不同。 港鐵的豁免條款,僅適用於殘疾人士以電動輪椅或電動代步車作醫療輔助工具,且須符合長度不超過 120 厘米、闊度不超過 70 厘米,以及時速不超過 4 公里的嚴格限制。 電動行李篋在設計及用途上均屬代步或娛樂工具,並非醫療輔助裝置,根本無法套用豁免條款。
法律後果不容忽視
男子「去告我」的底氣或許低估了相關罰則。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 4A 條,任何人在港鐵範圍內使用類似運輸工具,可被罰款 5,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 港鐵在執法層面更援引附例第 39 條,將搭載大型鋰電池的電動工具視為潛在危險品。地下密閉環境一旦鋰電池起火,濃煙及火勢迅速蔓延,後果極為嚴峻,這也是港鐵採取「一刀切」禁令的核心原因。
資料來源:Threads @ikhlaqmuhamma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