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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立法罰手機外播 地鐵巴士內播片播歌 最高罰 HK$1,100

廣州擬立法罰手機外播 地鐵巴士內播片播歌 最高罰 HK$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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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鐵車廂內有人使用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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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

    2026-09-17

  • 閱讀時間

    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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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市民在地鐵及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時不得外放聲音。若經勸阻仍不改正,公安機關可處以 200 至 1,000 元人民幣(約港幣 HK$226 至 HK$1,130)罰款。

徵求意見至 10 月中

草案第十六條第三款訂明,乘客在巴士及地鐵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時不得外放聲音。這份徵求意見稿已於 9 月 16 日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官網公布,面向市民及社會各界收集意見,截止日期為 10 月 15 日。法規案預計 10 月進行第三次審議並表決,屆時通過即正式生效。

罰款屬最後手段

草案第二十五條列明具體處罰程序,並非乘客一經外放聲音即遭罰款。乘客若在車廂內外放電子裝置聲音,司機或車務人員須先行勸阻。若勸阻無效可向公安機關報告,經公安機關說服教育並發出警告後,乘客仍不改正,公安機關才會向其處以 200 至 1,000 元人民幣罰款(約港幣 HK$226 至 HK$1,130)。

不少乘客搭地鐵或巴士時習慣播放影片、音樂或直播卻不戴耳機。這除了影響其他乘客聽取報站聲,亦干擾車廂內整體安寧,成為這次修例主要背景。

草案同時規管多類噪音

除了公共交通工具內電子裝置聲音,這份徵求意見稿同時涵蓋工業噪音、夜間連續施工噪音、機動車「炸街」擾民、商業經營噪音、公共場所活動噪音及室內裝修噪音等多個噪音源,並分別訂明相應法律責任。廣州近年持續加強噪音污染治理,反映當局期望透過立法手段,由過去單靠道德勸說轉為具法律約束力管理模式。

由於不少香港市民經常北上廣州公幹或旅遊,搭乘當地地鐵及巴士時亦須留意新規定,避免因外放電子裝置聲音惹來勸阻甚至罰款。

資料來源:Now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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