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辦對港澳重刑判罰表擔憂 外交部駐澳門公署:堅決反對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簡稱聯合國人權辦)周五在社媒平台X上發文稱,“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國家安全法律施加嚴厲刑罰的做法令人深感擔憂。昨天,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在香港被判處第二次重刑,這意味着他因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而被判處16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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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辦續指:“在澳門國家安全法實施後的首例已知案件中,法院在閉門審理後判處前立法會議員區錦新12.5年監禁,區錦新在此期間未由其自行選擇的辯護律師代理”。
聯合國人權辦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蒂爾克(Volker Türk)再次呼籲,對於在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其他地方以國家安全為由作出的定罪和判刑,應根據其國際人權義務進行仔細審查”。
此前,正就初選47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獄中被捕,被控2020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今年9月認罪,周四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當中兩個月零兩日與47人案刑期同期執行,即黃之鋒被加監9年10個月。
周五,澳門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裁定區錦新僅兩項“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不成立,其餘罪名成立,判處區錦新1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他被起訴觸犯了三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三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現年69歲的區錦新曾任澳門立法會議員長達20年,亦是當地民主派代表人物之一。
歐盟對外行動署周五通過新聞稿表示:“歐盟對澳門前立法會議員、歐盟公民區錦新於11月6日被判處12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表示遺憾。這是澳門自2009年《維護國家安全法》通過以來,首例依據該法作出的定罪,證實了該特別行政區政治多元化和言論自由的削弱。我們對公眾、媒體和外交官的旁聽受到限制感到遺憾”。
新聞稿指出,“2025年7月30日被捕後,區錦新已被不得與外界交流地監禁近一年。歐盟重申,尊重人權和基本自由是《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中心要素。必須確保澳門居民的各項受保護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這符合《澳門基本法》、《1987年中葡聯合聲明》以及澳門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承諾”。
周六,中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發表聲明稱,“11月6日,澳門特區初級法院依法就區錦新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判決。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堅決支持特區法院上述判決。判決情況公布後,歐盟對外行動署、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及歐洲議會個別議員對法院依法判決說三道四,污衊澳門法治、人權狀況。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對此強烈不滿、堅決反對”。
該機構表示,“我們再次敦促有關國家及國際機構切實尊重中國主權、切實尊重澳門法治,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澳門事務和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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